1.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
2.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3.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加强价格举报网络建设,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及价格统计工作,落实、查处价格举报案件。
5.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6.负责市场监测工作和成本调查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刑事、民事、经济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