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1658612/2016-00016
  •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2016-01-05
  • 2016-01-05
  • 报告
  • 金数指〔2015〕3号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工作的报告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工作的报告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工作的报告

 

区纪委: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和区纪委《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在单位内部开展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接到通知后,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共9人。根据相关自查要求,2015年2月6日到2015年2月8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查组分三各小组对中心以及办公室、网络派遣科、城管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督查三科进行了督查。

在自查中,督查小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予以严查,经自查我中心未出现:1、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2、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3、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券(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4、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5、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年货节礼;6、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7、在温泉、景区等场所用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8、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9、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10、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在内部食堂公款吃喝;11、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特此报告。

 

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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