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镭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于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鲍闽同志任督查二科科长;
郭丹同志任团支部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8月4日算起。
于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及团支部书记职务。
鲍闽同志任督查二科科长,免去其督查二科副科长职务。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