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级和街道报送紧急信息,是各科室(社区)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社区)要明确一名人员,专门承担紧急信息报送任务,分管领导要加强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紧急信息及时如实报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现象。
2、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信息,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
3、需要向区直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紧急事件,相关科室(社区)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电话或书面形式报送,并随时续报事态的发展变化和采取的措施等,跟踪反馈进一步掌握的进展情况、处置措施,所涉及的范围、人员、原因和结果,群众对事件的反映等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4、需要向区委、区政府上报的紧急事件,相关科室(社区)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先行电话向党政办公室报送事件情况,随后以书面形式,由主管领导审阅签注意见,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统一报送。并随时续报事态的发展变化和采取的措施等,跟踪反馈进一步掌握的进展情况、处置措施,所涉及的范围、人员、原因和结果,群众对事件的反映等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5、需要向社会面(新闻媒体、公共网络)公(发)布的紧急事件(处置)情况,相关科室或社区必须以出书面形式报送,由主管领导审阅签注意见,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街道文明办,以新闻通稿的形式统一对外公(发)布。
6、对于紧急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报送、跟踪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处理程序,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上报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时,街道必须统一口径,不能随意越级上报。紧急信息的上报,凡超过2小时规定期限的属于迟报。如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情况,将在全办通报批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