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街道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街道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大厅工作人员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实行挂牌上岗。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严禁旷工;严格请销假纪律,不得私自外出、逾期不归。
第二条 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玩电脑游戏、聚众聊天、上网聊天、玩扑克、打麻将、下棋、睡觉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八条禁令”。认真遵守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
第四条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作风粗暴、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第五条 处理公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高效办理,不准超越职权和拖延耽搁、推诿扯皮。上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离岗,因公确需离岗者,一般工作人员须告知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安排其他同志及时顶岗,不得空岗。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及时处理来文、来电和紧急情况,严禁擅离职守。
第七条 注重仪表,穿戴得体。按照庄重大方的原则,工作时间男同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严禁蓄长发、染彩发;女同志不准穿拖鞋、超短裙、吊带装、露脐装,严禁浓妆艳抹、奇装异服等。
第八条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服务忌语;接待来客和来访群众,要热情周到,善始善终。
第九条 接打电话要文明简洁,不准占用办公电话闲聊或进行虚拟资产充值;要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条 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下班时要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门窗等。
第十一条 崇尚健康文明科学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
第十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