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组织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一)工作人员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二)考勤种类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请假。
(三)实行全体人员指纹考勤登记制度。
(四)无指纹记录,又没有请假或请假条未交办公室者,一律视为旷工。
(五)每周的考勤情况于次周一前办公室汇总,周一例会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
二、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二)工作人员有事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逐级批准,最后由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后,交办公室考勤人员登记存档,事后应及时销假。未经主任批准,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休病假的(六个月以上),要定期出据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需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五)办理私事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应由本人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六)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不服从科室负责人分配工作、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无故不参加组织的各类活动,均视为旷工。科室负责人如被发现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科室负责人口头警告,第二次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并与当事人一并扣除相应分值。
(七)各种假期在执行上若有上级新规定,按新规定贯彻执行。
三、请假程序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再由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主任批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事、病)需延长假期的,应提供足够的证明。
(二)病假:临时看病(半天以内)工作人员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需向分管副主任请假,一天以上的应由主任批假,并报办公室备案。急病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三)休假:工作人员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需向分管副主任请假,最后由主任批准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四)独生子女护理假:由主任按规定批准。
(五)产假:经主任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事假:(半天以内)工作人员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需向分管副主任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主任批准请假。考勤人员要进行考勤登记,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办公室将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于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严格把关,如发现考勤与事实不符或有虚报、瞒报现象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非紧急特殊情况,单位领导不接受电话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