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做好各类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送、立卷、归档等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凡通过党政办公室办理的公文,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送主管领导批示或移交有关科室办理。
3、各科室草拟的党工委(办事处)公文,科室负责人对专业用语及文字进行初审后,应先送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再呈书记或主任审阅签字,送至党政办公室备案印发。
4、各科室办理的公文,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文字要精炼、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5、除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公文外,各科室也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公文登记和办理工作。
6、已送书记、主任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各科室文秘人员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7、草拟和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黑色)或签字笔(黑色)。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等。
8、公文办完后,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档案整理立卷。立好的案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