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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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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2
  • 2016-01-12
“道德讲堂”宣讲员守则

1.宣讲员在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开展宣讲活动;

2.宣讲主题要正确鲜明,具有时代性。能唱响和谐主旋律,弘扬社会文明正气,倡导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

3.宣讲内容要积极向上,具有典型性。要以全国、省、潍坊市道德模范事迹、资料汇编和我市统一编写的教材等材料为主要宣讲教材,做到言之有人、讲之有情、道之有理。

4.宣讲员要发挥自身优势,经常到群众中去采撷和挖掘身边的优秀道德故事,用最鲜明、最生动、最可敬的凡人善举,在“道德讲堂”进行宣讲;

5.宣讲时要贴近群众的道德需要和心理需求,做到真实、真情、真诚,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宣讲富有针对性、说服力和感染力;

6.宣讲员要通过参加培训、自我学习、广泛交流等方式,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宣讲水平,使自己成为“予人玫瑰,手有余香”的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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