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1921630/2015-00204
  •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5-01-09
  • 2015-01-09
  • 通知
  • 凤办〔2015〕5号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办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和“依法经营、安全燃放”的原则,紧密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事处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名单附后),由街道工会主任丁剑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李涛、安监办副主任孙海峰任副组长,城管科、执法中队、城建科及各社区、村、驻村工作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事处烟花办),孙海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

(二)工作职责

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事处烟花办职责: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各社区、村及相关业务科室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办事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社区、村及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安监办要积极与区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进行工作对接,负责协调经营单位的布点规划,依法排查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联合区质监局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值守。

城管科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未经许可违规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执法中队负责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

党政办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在放假前开展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活动。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自律、安全、环保意识

各村、各社区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销售、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倡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减少燃放次数,控制燃放数量。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

强化旺季经营安全管理措施,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品种:一是A级、B级烟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的条件,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居住场所内设置和超量储存。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零售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要切实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力度,结合春运安保,加大道路巡控力度,充分发挥治安检查站等治安卡点的作用,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以及违反有关规定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口

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将产品规格、药量、标志标识及使用违禁药物等作为抽查重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区安监局、公安、工商等部门通报,业务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从严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安全隐患进入销售、燃放环节。

(五)开展隐患排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各社区、村,各业务科室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烟花爆竹旺季特点,重点检查道路运输车辆违规运输、传统产区非法制售、城乡接合部非法储存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春节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采取暗查、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辖区内经营单位逐家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要不断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链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向公安部门通报,由其对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的警示作用以及典型案件刑事处罚的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凡因组织不得力、排查不彻底、查处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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