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许可证》公示
2016第5号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南省汉粮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资格审核,申请提交材料复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7月6日前署真实姓名举报,举报电话:0371—65992652。
金水区粮食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