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26号
一.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金水科教园区项目,该项目预计2016年11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投入使用,管廊设计总长度6.69km。建设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兴达路(辅道东路~惠科环路)、杨金路(博学路~惠科环路)、渔场路(兴达路~鸿发路),原则同意《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金水科教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噪声要求在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时,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设置围墙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要求建设单位设置临时化粪池和1座5m³的建筑废水沉淀池,施工期所产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运往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农田作为农肥资源化利用;建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得乱排。
3.施工所产废弃土方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妥善堆置,并采取防风、防扬尘等防护措施;建筑垃圾送至其他建筑场地用作建筑路基,进行综合利用,剩余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部门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并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
4.施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在工地边界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物料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落实,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1.营运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
2.管廊内给水通过排水沟汇集到集水坑后通过排水泵就近排入道路雨水系统,不得随意乱排。
四.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等。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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