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6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圣鸿置业有限公司 | 名门熙悦广场建设项目 | 郑州市金水区金冠路南、索凌路东 |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圣鸿置业有限公司拟在郑州市金水区金冠路南、索凌路东建设河南圣鸿置业有限公司名门熙悦广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26106万元,总占地面积84185.28㎡,总建筑面积526849.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8103.7㎡,地下建筑面积148745.4㎡。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以豫郑金水服务[2016]31423号文件同意项目备案 | 施工期:(1)废气: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挡(墙);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 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应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做到“6 个 100%”,即施工现场 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厕所,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密闭罐车运走用于农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不大。(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设置施工机械减振基础、在施工场地距离敏感点较近处设置临时隔声墙、严禁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小。(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根据性质及用途合理处置,如可以重新利用的回收后作为再生资源使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应按《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工人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通风换气、道路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风机、水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在地下设备房内,车辆行驶时应做到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本项目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其中发放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其中同意建设的占到83.3%,不表态的占到16.7%,没有反对本项目建设的。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86000689 传真:8600066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科技市场一条街4号楼313室(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