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新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部分建设单位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过程中,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信息填写错误,向我局申请撤销原备案登记。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现将撤销备案项目予以公示。
另,我区网上登记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详情请见: http://222.143.24.250:8000/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