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024年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区科技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科技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金水区科技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金水区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综合楼304室;
邮政编码:450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电话:0371-63526271
传真:0371-61739788
电子邮箱:jsqkjjxxg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3.(2)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区科技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金水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数字金水)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互联网渠道申请。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区科技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现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