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7月下旬起至11月底,区政府组织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的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保留行政审批103项(见附件1),取消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1项(见附件2),合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46项(见附件3),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1项(见附件4),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有关决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细化审批环节、内部流程、前置条件和承诺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严格依法实施。
二、凡取消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坚决取消彻底,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原区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取消事项的监管,完善执法巡查和检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三、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原区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正常为辖区居民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变相设置服务“门槛”,服务流程、时限等基本服务要求要依法对外公布。
四、依照国家规定,确需设立新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应报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公布实施。
五、本区以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