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426/2023-00124
  • 金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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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8
  • 2023-03-08
金政(复决)字〔2023〕第1号

申请人:姚某某

被申请人: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姚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受理回复一案,经申请人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1月10日依法受理,现已复议审理完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并重新处理申请人的投诉骚扰短信案件。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5日在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投诉收到骚扰短信,申请人未注册过短信中链接的软件,而不知为何收到河南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发来的短信,申请人认为某某公司通过不明渠道收集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得到处理,并停止对申请人发送一些商业性短信之类的内容,以及保护申请人的消费者隐私权,但是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8日从12315平台回复申请人不予受理的通知。申请人是合理去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去向被申请人去投诉某某公司侵权事件,是合理合法而被申请人却以由短信服务为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监督而做出不予受理,明显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不闻不顾做出推辞不作为的行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且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失,应当重新审理申请人的投诉案件并作出合法处理。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复议。

申请人提供证据:1、投诉页面截图1页;2、码号查询信息截图1页;3、短信截图1页。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一、答复人行政程序合法合规,答复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2022 年12 月25 日,我局收到姚某某12315平台投诉单,投诉内容:投诉人手机号 137****6693收到【还呗】短信一条,发送号码10****38,发送者为某某公司,投诉人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告法》第四十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规定,请求依法处理投诉,并查处商家停止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某某公司并非【还呗】经营者,故我局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投诉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不具广告特性,不属于《广告法》的规范范畴。依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在12315 平台回复投诉人不予受理,建议向通信管理局反映。

二、申请人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当予以驳回。关于复议中提出请求重新受理并处理申请人投诉骚扰短信案件,我局认为申请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不具广告特性,不属于《广告法》的监管范畴,不在我局监督范围,依据《河南省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我局作出不予受理,并建议向通信管理局反映,行政程序合法合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1、投诉单1页;2、某某公司企业信息查询截图1页;3、码号查询信息截图1页;4、短信截图1页;5、全国12315平台截图1页。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没有问题,本机关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2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称其手机号137****6693于2022年12月25日收到【还呗】短信一条,发送号码10****38,发送者为某某公司,投诉人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告法》第四十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请求依法处理投诉,并查处商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8日回复申请人:经核查,你投诉的内容不具有广告特性,不属于《广告法》的规范范畴,我局不予受理,建议向通信管理局反映。申请人不服该回复,提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5日收到申请人投诉,2022年12月28日作出回复,被申请人办理程序合法;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对于“违法发送商业短信息”的相关特别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姚某某投诉事项不予受理的回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