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426/2017-00163
  • 金水区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17-07-14
  • 2017-07-17
  • 通知
  • 金政办〔2017〕36号
  • 有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提高政府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政府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郑政办〔2017〕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公文形式与格式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有效杜绝不规范公文现象,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收文制度、发文制度、审核把关制度、签发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和管理。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起草单位要做到公文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相关附件材料齐全规范。

三、各级各部门要对公文通用的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

四、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原则上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重复、照抄照转的一律不发文;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发;上级由部门或部门联合下发的,由我区相关部门自行下发或转发;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制发;在领导分管范围内已作部署的不发文;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各自名义下发相关文件。


2017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