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426/2025-00108
  • 金水区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5-12-26
  • 2025-12-26
  • 通知
  • 金政〔2025〕18号
  • 有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水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现将《金水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委托执法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备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三、《金水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如需新增或调整、取消制定主体,及时报区司法局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金水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年12月2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