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9127832/2015-00081
  •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机关,机关事务
  • 2014-01-01
  • 2015-01-01
  • 2014-01-01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会议室管理,确保会议室规范有序使用,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二、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会议室的钥匙保管、使用安排、物品设施的保管,以及卫生清洁等。

三、会议室主要用于各种会议、培训、外事接待等,未经批准,不得让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外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需事前向办公室申请。

四、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要向办公室申请,填写《使用会议室申请表》,由办公室按先急后缓原则作安排,以便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专人开启调试。

六、内部会议一律不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如承办科室需要茶叶、纯净水和纸杯,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告知;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由科室承办的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监督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主办部门负责。

八、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的会议时间使用会议室,如需提前、推迟或顺延,必须事前征得办公室同意。

九、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内卫生清洁。

十、散会后,承办会议的科室要及时关好会议室的门窗,关闭空调、音响等设施、设备的电源。

十一、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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