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9127832/2015-00082
  •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机关,机关事务
  • 2018-03-12
  • 2018-03-12
  • 2014-04-01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防治浪费、保障供给”,更好的为局各科(室)、中队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办公用品范围

1、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铅笔刀、刀片、订书机、文件夹、线插板、白板、U盘、文件夹、拖把、扫把、扫把斗、垃圾篓、打印机墨粉、打印机硒鼓等。

2、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签字笔、铅笔、白板笔、笔芯、橡皮、笔记本、胶水、胶带、订书钉、回形针、档案盒、文件袋、印泥、复印纸、橡皮擦、凤尾夹、电池、纸杯、抽纸、垃圾袋等日常办公易耗用品。

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1、我局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进行定点采购,并指定专人保管。

2、采购单个价值100元以上的日常办公用品时,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

3、在采购物品送达办公室时,由负责人员清点所购物品,核对收货清单后,进行签字确认。

三、日常办公用品入库

1、日常办公用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员负责调换或退回。

2、对库存办公用品应进行规范存放,定期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盗等安全措施。

3、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及时进行盘点及补换货,对加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日常办公用品申请

1、对小批量的日常办公用品,以各科(室)、中队为单位,统一统计所需用品品名、数量,并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按实际需要由内勤集中到办公室进行领取。

2、在开展日常业务时,需采购大批量用品的,由各科(室)、中队提前3天提出其具体的规格(要求),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采购人员集中购买,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应给予验收。

3、业务科室举办培训班或召开业务会议时,对会务所需的材料要提前3天向办公室报送会务所需用的物品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科室负责人予以验收。

五、日常办公用品领用

1、在领取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时,需将已损毁的办公用品交予办公室以旧换新,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2、领用日常办公用品时,领用人必须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注明时间、部门、领取物品名称、数量并签字。

六、办公设备维护及耗材管理

1、机关各科室对办公设备和耗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好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办公效率,如出现故障需维修时,科室负责人或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办公室,说明其症状(原因),由办公室统一派人维修(检修、更换)。

2、各科室开展业务中,利用电脑打印文件时,应节约用纸,用好每一张纸,能够再利用的纸张应重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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