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97/2022-00174
  •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2022年146号)
  • 2022-10-17
  • 2022-10-17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2022年146号)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2022年146号)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18日—20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金水区等九城区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样安排
(一)10月18日—20日开展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核酸筛查工作,上午7: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
(二)上街区、巩义市、中牟县、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根据辖区疫情发生情况自行研判安排筛查工作,发布通告,辖区居民按照属地安排参加核酸检测。
二、采样对象
金水区等九城区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居民按照政策规定频次执行,与本次全员核酸筛查时间重合的只检1次。
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当日核酸筛查的居民,健康码将弹窗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务必在每天规定时间内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以确保全员筛查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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