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89/2021-00086
  • 金水区教育局
  • 人大建议
  • 2021-06-03
  • 2021-06-09
  • 议案
  • 金教建字〔2021〕11号
关于规范管理校外辅导机构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B039号建议的回复

刘启锋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校外辅导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实事求是地反映了目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同时也反映了更多的培训机构规模较小,培训质量无法保证,也无衡量标准。为了满足社会不断对教育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需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适应全民素质提升的需求,深得我们的认可,这对我们金水区教育局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金水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经金水区教育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共计217家,其中市教育部门下放到我区13家。另外,还有分支教学点124家。这217家校外培训机构中,学科类(语数外等)有153家,语言艺术类59家,其他文化类有5家。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有专职教师4750余人,参加培训学生有近3万人。

二、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结合刘代表的观点,综合目前教育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市场的摸底和研究,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场所选取存在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教基一〔2018〕968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该要求对办学场地门槛限制了部分举办人的申办,一些办学人为了节省成本、只在乎“地利”,抱着侥幸心理,致法律法规于不顾,在小区内及学校周边擅自举办“作坊式”的小微无证培训机构培训,这类往往采取“打游击”的方式逃避监管。

(二)举办培训审批流程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规定,证照齐全后方能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但部分已在营业中的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往往采取拖延战术,一方面向教育部门承诺尽快办证,另一方面仍违规招生办学,利用证照办理的程序性拖延时间。

(三)培训内容存在问题。按照要求,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而未在教育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有照无证教育咨询服务形式的机构不能从事文化教育培训业务,然而相当一部分教育咨询机构仍违规开办课外文化补习班,甚至在培训内容上存在超前、超纲等情况。

(四)开展培训的师资存在问题。有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的绝大多数是退休教师和刚毕业或社会大学生,授课老师水平参差不齐。甚至还有高薪聘请的在编教师违规执教,包装“辅导班老师”后,冒充名校名师。教育教学理念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五)教学管理存在问题。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超经营范围招生,收费标准混乱,对外宣传不规范或存在无序竞争的现象,校外培训机构自我管理和约束欠缺,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缺乏考评机制。

(六)培训机构安全存在隐患,硬件设施不齐全。许多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为了逃避监管,租用居民区住房,教室小、教学设施落后,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缺乏一定的安全保障,存在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有的楼层较高、消防通道不畅、活动现场管理失当等,存在危及孩子人身安全等隐患。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2018年5月,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2018年6月,郑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教民〔2018〕46号);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2018年10月,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水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金政办〔2018〕43号),全面启动金水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强化整治力度。教育局积极响应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号召,积极组织全区在校生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在校生校外辅导机构参加情况的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成立17个以办事处为组长单位,教体、人社、民政、工商等多部门共计129人参与的复查复核工作组,对其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证照情况、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场地面积等进行统计。经过26天的排查,累计排查出1087家培训机构,精准掌握了全区校外培训市场底数。经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反复论证、精准研判,将这1087家培训机构分为学科类有证有照、学科类无证有照、学科类无证无照、其他类(包含艺术、科技、计算机等)有证、其他类“无证”、存在安全隐患机构等六大类,为开展集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分类施策,推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群众投诉强烈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于整改到位的,指导其办证。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责令其停业整改或勒令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同时,增加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人员,接待办证群众,受理办证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证速度。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下发治理文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停止办学通知书等)1273份,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坚持规范引领,推动行业自律。对有证培训机构,教育局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每一个机构对照十不准“严格自查自纠,立即做出整改,严格规范办学”。同时,各培训机构要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金水区教育局备案审核;要将培训学校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需要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对在金水区校外培训市场影响较大的多家机构负责人分别约谈,传达国家和省、市关于专项治理的政策精神,要求各机构正视问题,自我检查,率先整改,积极树立标杆,模范引领。同时,发挥来自有证培训机构志愿者队伍的宣传作用,引导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教师队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办学和行业自律。

(五)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师德建设。对于培训市场中出现的校外培训与学校升学考试挂钩和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校外辅导一现象,金水区召开专题校长书记会议,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求各校按照《金水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严格自查自纠,公布举报电话,切实查处一些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勒令禁止学校招生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行为,坚决杜绝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竞赛”“考试”等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坚强领导下,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采用街道、工商、民政、人社、教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果断处理,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从开始治理到现在,新审批67家培训机构(其中包括42家分支教学点),取缔非法办学机构31家。经过治理,向社会公布了有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为辖区群众选择合法合格培训机构提供可靠参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四、下一步的打算

(一)持续规范有证培训机构。我区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80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统一思想,统一布置,从形式和内容上坚决予以严格规范。例如“统一门牌标示”“按照标准同一班级命名”“统一备案和公示教学内容”“统一备案公示教师信息”等等,进一步督促有证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建立“一校一案”制度,把过程性评价和年检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并通过信息公开等形式进行评价公示,进一步引导家长选择合法规范办学机构。

(二)持续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市民监督。协同办事处和社区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力度,发挥社区属地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对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经营的培训机构及时发现,尽早处理,防微杜渐,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经营。

(三)继续深化专项治理效果。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各办事处和相关局委,会诊各级各类问题,明确分类治理名单,精准实施分类施策,责任部门分类治理。对于通过整改能够办理证照的,督促其尽快办理证照;对于“有照无证”单位(历史原因,这一部分还比较多),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其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对于一些小型“无证机构”,我们将分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于重新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培训机构,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辖区办事处、社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借助学校(幼儿园)召开家长会,依托电视、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发出合理化倡议。利用寒暑假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正确引导家长和学生,合理适量选择课外培训,真正让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五)全面推进“课后延时服务”。全区正在全面推进“课后延时服务”,目前已经全覆盖,相信随着这一措施的落地,将大大缓解学生到校外辅导的压力和家长的经济承受力。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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