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1-00120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1-05-11
  • 2021-05-11
  • 金市监〔2021〕124号
对郑州市金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编号B(2021)109号的回复

尊敬的范颖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塑料用品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回复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金发(2020)33号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金水 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在白色污染治理工作中主要任务是负责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替代用品的推广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我局依照职能,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做到积极贯彻,认真落实,脚踏实地,做好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白色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

二、积极开展治理白色污染主题宣传月活动。

按照《金水区“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开展“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月活动。

 2020年11月-12月为“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月时间,我局按照职责分工,执法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印制了一批宣传条幅和海报,通过在辖区药店、书店等场所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及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规定,利用大型商超、药店、书店等场所的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明确告知药店和书店等场所的负责人,按照《郑州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规定(2020版)》要求,禁止提供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宣传月期间我局共悬挂宣传条幅30个、发放无纺布购物袋400余个、宣传扑克300余副、其他宣传品2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7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79人次、检查市场30个次、检查经营户498个次。

三、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为更好地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在辖区开展了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组织拉网式检查,同时加强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规定,倡导消费者和经营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积极推进环保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

为了大力宣传“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和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相关科室、所、12315、消费者协会等部门,集中在纬四路农贸市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悬挂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和发放治理宣传白色污染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宣传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为不合格产品)的重大意义。活动共发放无纺布购物袋300余个、各类宣传品200余份。

五、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存在少数商贩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现象。此类违法经营者普遍为游商,无固定经营场所,自己单人独骑上门推销或者打着合格塑料袋的幌子通过网上渠道流入,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十分困难。

二是塑料袋普遍未实行收费制度。经营者觉得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理所应当免费提供塑料袋,如果还要收费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放弃购物从而影响收入;          

三是消费者环保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限塑令”的本意是通过有偿使用合格塑料袋,提高购物成本,激发消费者的节约意识, 避免过度滥用塑料购物袋,从而达到抑制塑料袋使用的目的。由于消费者长期购物习惯中对塑料袋的依赖,加之缺乏对消费者思想上反复不懈的引导等因素,致使消费者没有真正理解和接受法令出台的意义,很多消费者仍未形成“限塑”消费习惯和参与到“限塑”中来。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照职责,加大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查处力度,对生产、销售未按相关规定标注名称、编号、规格、图形符号、材质、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定性,从重、从快查处。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二)在登记工作中,对经营范围涉及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相关申请材料,要从严把关,切断不合格塑料制品可能出现的源头。

(三)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托网络监管平台大数据搜索的优势,对重点行业进行监控,过滤关键词,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四)畅通投诉机制。随着机构改革,12315改为了五线合一,进一步提升了12315投诉举报工作效能,对白色污染治理方面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要做到快接、快办、快反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检查力度,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特此回复!

                                 2021年511

联系单位及电话:监管科 0371-61286350

       人:王一菲

         报:区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