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采取措施扶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我市在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三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纾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501号)文件,对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和《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旅游景区“免门票 促消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文旅财〔2022〕24号)文件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企业组织开展“免门票、促消费”活动。对参加这次“免门票 促消费”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企业给予首道门票价格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为激发文旅游消费潜力、拉动文旅消费增长,推动消费市场加速回暖、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6月29日-8月31日开展了“乐享文旅,惠游郑州”促销费专项活动,发放2000万元文旅游消费券,其中景区消费券300万元。
按照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新创建成功国家5A、4A、3A级(市辖区)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旅游景区,给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旅游景区,给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大休闲旅游项目和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实际投入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上限为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市文广旅部门联合评定推荐,获评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关于“对景区税收实行减半缴纳”的建议。今年以来,国家新制定出台了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继续精准聚焦增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帮扶特殊困难行业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年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此外,为方便纳税人知晓、检索和使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一系列专题政策汇编。对上述政策汇编及其他最新税费政策,纳税人缴费人登录各级税务部门网站,即可搜索查询到相应内容,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同步发布更新。
非常感谢您所提的建议,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也诚恳地希望我们的答复能使您满意!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