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士先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安排,该建议由住建局保障办与我局共同办理,现就我局职能范围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把好行政许可准入关。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生产电梯实行许可制度三重把关1.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安装实行开工审批;2.由河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对电梯进行检验;3.将电梯生产检验合格资料交到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我局对该电梯办理使用登记证。
二是建设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现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建立96333电梯救援平台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接听, 提供被困人员紧急呼救服务;同时设置12345市长投诉热线、12315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热线,24小时接听市民投诉,及时交由市场监管所解决,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民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电梯的维修保养。我局要求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公司必须签订维保合同根据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维保,最迟不超过15日进行一次维保,对于超期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梯不允许使用。2022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2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722家次,检查电梯3100余部。2023年1-5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76家,检查电梯1452部。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电梯管理、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维保质量,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四是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我局在3·15、6月安全生产月、10月质量月期间均开展电梯救援演练活动、特种设备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定期随机抽查,现场填写《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记录》由使用单位和监察机关现场签字确认,对有安全隐患的电梯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2022年我局发现并排查一般隐患115处,严重隐患6处,下达监察指令书38份,采取5次强制措施。2023年1-5月我局发现并排查一般隐患50处,严重隐患0处,下达监察指令书20份。
五是明确产权主体及责任风险的承担。我局按照《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向金水区所有电梯使用单位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要求电梯维保单位签定《电梯安全责任承诺书》,切实压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防范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设立居民区住宅电梯维修专项资金。此项建议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由住建局保障办负责。
最后由衷感谢您对电梯监管提出的宝贵建议,还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