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依照职能答复如下:
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关系到祖国未来接班人的茁壮成长。通过您的建议,我局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食品安全问题,杜绝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依照职权、履职尽责。根据2018年3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食品小摊点的开办和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情况: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小摊点划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2.小摊点应当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活动;3.小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备案卡及从业人员健康证;4.食品小摊点的开办者或是组织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承担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责任。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以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证的行为,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
二、明确责任,完善管理体系
(一)成立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专题会议、周例会、定期督导等,安排部署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监管措施,强化督查责任。
(二)各监督所执法人员实行分片包干、“点对点”、“一对多”工作模式,做到责任到人,牢牢把控食品安全每一环节,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监管档案,各监督所分包人员按照风险分级评定的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在食品安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郑州等网络平台,对存在行政处罚的食品经营者在网上进行信用信息公示,增强企业信用修复意识,提高其合法、守法经营的觉悟。
(五)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消费者明白消费,清醒消费,理智消费,避免出现恶性宰客、哄抬物价等违法事件发生,要求各食品小摊点统一在摊位明显位置清晰明了的公示经营食品价格。
三、把握关键环节,强化精准管控
(一)聚焦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集中配送单位为重点监督对象,以春、秋季开学为重要时间节点,以亮照经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原材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管理使用,餐具清洗消毒及餐厨垃圾处理等为关键环节,严把采购、存储、加工操作及制度体制不全、管理缺失的企业单位约谈和督办,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按照文件要求,已对2家集中配送单位、361家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问题隐患162处,食品抽检97批次。对出现抽检不合格的问题,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立案调查。
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制品、饮料、辣条、“五毛零食”等食品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餐(饮)具不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必严惩不贷。
(二)聚焦长效机制,强化自查自评。全面推进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长(园长)陪餐制,要求对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等工作。推行学校食堂开展“6S”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员进行约谈并增加检查频率,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严抓问题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聚焦社会共治,强化宣传培训。一是持续开展落实“食品监督员进校园”活动,2023年共有73名执法人员受聘为校园“食品监督员”,负责对辖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让学生和老师了解贴近生活的食品安全知识,呼吁孩子们在有证照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消费;二是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推广“豫食考核APP”软件,提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三是鼓励学校及托幼机构能利用自己的宣传优势,制作动画、故事等向孩子们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四是通过发布消费提示、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畅通消费者对食品经营者存在问题的反馈以及对问题食品线索的举报,实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五是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及时曝光问题食品经营者或是摊贩,培育和发展口碑“特色美食夜经济”。通过营造良好的共治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实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
(四)聚焦民生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对网络媒体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定期进行收集汇总,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商户进行重点排查,避免出现不良事件。执法人员通过多渠道与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商户进行监管联系,指导餐饮单位规范管理,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问题整改,用实际行动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四、齐抓共管,提升监管效能
强化与区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联动,按照《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等要求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学校食堂联采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全面提升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管水平,2023年3月份,我局完成了对281家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评价工作,使我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无论从硬件设施建设还是日常管理中的文字记录都得到了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