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监督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我局的职能是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我局依照职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商标保护,严查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企事业单位注册商标时,国家局已经对其规范性做出要求,不规范商标无法注册。实际使用商标时,注册下来的商标是什么样子,在使用的时候就是什么样子,尤其是对于组合商标来说,绝对不能分开使用的。金水区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将着重对不规范使用商标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商户立即做出整改,同时向商户普及商标使用的有关规定和使用规范,引导督促商户规范使用商标。
三、坚持正确导向,严守名称登记底线
根据《河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企业名称以自主申报形式在全程电子化系统一并申请。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统一规范名称字号词语,将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等内容的文字列为禁用词,对企业字号、行业进一步规范化。我局将加大对不合规名称的处理,在名称登记管理中坚持正确导向,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诚信经营,坚决遏制名称低俗化、庸俗化等问题,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四、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汉字使用
一个城市的广告牌、招牌往往反映着这个城市的形象,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不规范的广告用语滥用错别字、病词和病句,不但有损城市形象,误导消费,更违反了相关法规。为整治不规范的广告用语,我局积极开展广告用语用字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成效,我局执法人员针对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各类广告用语、用字、用词是否存在错字、别字、同音字、繁体字、变形字、是否存在擅自篡改词语和谚语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用语用字行为。
五、开展行政约谈,加大普法宣传工作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一方面开展广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规范广告用语用字培训,提高广告企业知法、学法、守法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和不规范广告用语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大型商超、集市等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发现并撤除违法广告信息,避免商店牌匾、广告滥用繁体字、错别字的情况出现。
六、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为了及时发现并查处涉嫌违法广告信息,我局除了加强日常巡查外,还通过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郑州市广告监测平台、全国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省局广告检测平台随时监测电视、网页、公众号、APP及户外广告,依法查处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提升12315投诉举报工作效能,加强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依法纠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