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律师调解服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律师调解服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对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有着重要意义。律师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职业法律人,能够以多种形式为不同领域的纠纷提供调解法律服务。律师能够认识到时代赋予这一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认识到专业性知识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越性和重要性,在践行律师调解工作时,能够充分发挥职业的灵活性、专业性,为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贡献力量。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我区律师调解工作已实施或计划采取以下措施持续优化律师调解工作: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律师制度改革对于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的重要意义及促进作用。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应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提出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吸纳律师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解决。2017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设置试点,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制度。201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2019年8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司法局出台了实施意见。标志我市律师调解工作正式进入制度构建阶段,我市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一、目前我市律师调解工作整体状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树立“调解优先”和专业调解理念,建立律师调解市场化工作机制,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郑州建设“两化五强”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具有郑州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郑州市司法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实际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践,2019年8月13日出台了实施意见。目前,我市正在就意见进行贯彻落实。
二、律师调解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调解原则。相关调解协议的达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平等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权,鼓励公民、法人和各类组织平等自愿选择市场化解纷方式并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化解纠纷,同时保障其诉讼权利。
(三)调解中立原则。律师调解应当保持中立,依法谨慎平衡各方利益,不得有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言行,维护调解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四)便民高效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专业解纷需求,通过改革赋能,建立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和程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律师调解渠道,增强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有效对接原则。加强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诉讼调解等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六)低价有偿原则。加强对涉民生纠纷的公益性调解,加强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类案纠纷批量化解。同时积极培育市场化律师调解机制,鼓励律师调解组织直接受理民商事纠纷并收取合理费用,实现公益性调解与市场化解纷相互补充。
三、律师调解工作的目标
郑州市拟通过2-3年的努力,在2026年以前,在队伍建设、案件来源、案件分类、司法确认、队伍建设、调解成效等方面形成具有郑州特色的律师调解市场化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律师调解工作试点成效,有效提升市域治理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完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相适应的诉源治理体系。
(一)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加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的协同配合,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建立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调解协议保障、调解案件收费等制度体系,律师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专业力量建设持续加强。形成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郑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律所调解工作室三方工作平台。3年内,全市设立100家左右律所调解工作室,培养选聘不少于1000名律师调解员。同时,建立律师调解员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调解案件质量。
(三)赋能诉源治理效果明显。通过建立律师调解市场化工作机制,抓住诉前分流环节,抓好诉中化解进程,抓实诉外引导环节,发挥司法确认制度优势,构建平台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公平正义共享的诉源治理格局,实现诉前调解成功率的显著提升和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数量的显著下降。
(四)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彰显。通过市场化运作,发挥律师调解的专业、规范、灵活、高效等优势,增强律师调解的示范性和影响力。注重适当有度宣传,利用律师调解市场化解纷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社会公信力。
四、律师调解的调解范围
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律师调解案件来源分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和市商事调解中心直接受理的民事商纠纷两种类型。
五、律师调解工作的平台
(一)设立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分别成立诉前调解办公室和诉前调解受理窗口,配备专门人员,担负诉源治理、诉调衔接具体职责。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办公室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适当、及时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郑州市司法局和郑州市律师协会进行律师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员名册管理;加强对律师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二)设立郑州商事调解中心。依托郑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在龙子湖中央法务区登记设立“郑州龙子湖商事调解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实行“低价有偿”原则,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经济高效灵活的民商事解纷渠道。郑州龙子湖商事调解中心(暨郑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郑州商事调解中心)负责全市律师调解工作机构和律师调解员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分明、效能突出的律师调解机构和团队,建立体例完备、系统高效的律师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及时接收、指派办理法院引导分流的诉前调解案件和中心直接受理的民商事调解案件。
(三)设立律所调解工作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组成律师调解团队,把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和郑州商事调解中心指派,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律师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律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5年以上;2.本所及本所律师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3.有3名以上(含3名)具有律师调解员资格的律师;4.自愿接受郑州商事调解中心指派;5.具备符合条件的律师调解室等调解场所及设施,遵守郑州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6.经郑州商事调解中心审核培训,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司法局备案。
六、金水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情况。
(一)着力打造“枫桥经验”金水样板。健全完善“最多跑一地,一码解纠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线上依托“郑好办”APP,以数字信息赋能诉源治理,打造“一码通办、一网通管”的全链条“一码解纠纷”模式;线下依托三级综治中心,以资源整合搭建治理网络,提供“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的全要素“最多跑一地”服务;线上“三级平台”与线下“三级中心”有机融合、数据协同,形成“纵向分级调处,横向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闭环社会治理综合体系,实现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空间“零距离”,化解矛盾纠纷办事“零障碍”,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线上已经累计录入矛盾纠纷2392条,调解成功2238起,调解成功率92%;线下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2539起,研判重点问题136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32件,办理律师归档案件1436件。
(二)深化诉前调解机制。制定了《金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铆钉原则任务,厘清工作职责,构建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要求,确保通过合理配置调解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诉前调解提质增效,形成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诉讼案件总量、民事案件万人成讼率“双下降”目标。
(三)探索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群众争议府院联动化解中心,作为省高院五个试点合作区之一,坚持行政调解优先、行政复议全过程进行调解,通过行政、司法、律师联合办公、情况通气、信息共享,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一码解纠纷”对接。后续将深化部门联动,撬动全区矛盾纠纷化解资源,推动治安案件案前调解、行政调解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诉源治理质效。加强对行政争议多发、败诉率高发行政领域的调研,全面查摆问题,变“接诉即办”为“主动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四)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服务和管理,切实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组成筹备发起,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郑州市金水区调解协会于2024年4月1日成立。金水区调解协会的成立,旨在规范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