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5-00219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5-06-30
  • 2025-07-04
关于加强学校附近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金水区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B(2025)047号建议的答复

刘力源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附近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校园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将校园周边学生用品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答复如下:

一、强化监督检查,构建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实施分类监管。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D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经营资质、食品标签、从业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规贮存食品、销售“三无”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控安全风险,切实强化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开展靶向执法检查。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类与经营业态,2024年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行动;2025年联合公安机关食药环大队开展校园周边肉类产品安全排查,通过加密检查频次、强化执法力度,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强化技术支撑,构建“快检+抽检”双防线

一是食品快检精准筛查。充分发挥食品快检“现场取样、及时检测”技术优势,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上门快检”服务,建立“即检即报、即查即处”快速响应机制。2025年累计开展食品快检2810批次,检出问题食品45批次,核查处置率达100%。其中,针对校园及周边区域专项开展快检146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二是监督抽检全面覆盖。实施校园食堂“双周检”制度,重点抽检学生消费量大的调味面制品、饮料、乳制品等品类,形成“高频次、广覆盖”的抽检模式,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2025年已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抽检2次,完成抽样758批次,其中728批次检测完毕,合格696批次,合格率96%,剩余30批次正在检测中。

三、协同治理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秩序

一是厘清监管职责,依法规范管理。根据2018年3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食品小摊点的开办和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情况: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小摊点划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2.小摊点应当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活动;3.小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备案卡及从业人员健康证;4.食品小摊点的开办者或是组织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承担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责任。

我局所负责的“流动摊贩”(小摊点),是在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规划合理的区域内经营的小摊点。截至目前,我局共计为符合规定的62家食品小摊点办理备案证件,其中28家因春节活动结束而办理注销;另外34家仍在正常经营中,全部集中在郑州记忆油化厂创意园朱雀市集街区内。

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28号令)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因此,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主要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是部门联动,强化综合治理。针对划定区域内的小摊贩,我局着重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食品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关键环节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针对其他区域的小摊贩,我局将持续配合城管部门,从经营资质、卫生条件、食品来源等方面加强流动摊贩治理,推动形成“政府划区、规范经营、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

四、深化共建共享,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12315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食品相关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科普宣传持续进行,“五进活动”为载体(进学校、进社区、进商超、进市场、进企业),结合“你送我检”、“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宣教。2025年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5场。三是社会各界广泛协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体系。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