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梦怡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教培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等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我局作为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并结合我区实际,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严格准入标准,健全动态监管机制
细化资质审查:依据省、市关于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我局将进一步严格审核流程。重点核查举办者资质、场地安全条件(特别是消防、建筑安全)、师资力量(专业资质证明)、培训内容合规性(非学科类属性)、课程设置及收费标准的规范性。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坚决不予许可。
建设信息平台:国家已经建成全国培训监管平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集中公示经审核、备案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类别、许可证备案信息、主要师资、收费标准、信用状况等关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我们也不断利用“金水文旅云”平台对外公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年审结果公示等信息。
规范退出程序:完善我区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退出指引。要求计划终止培训服务的机构,必须提前向我局报备,并提交详细的学员安置方案及预收费退费方案,妥善解决在培学员剩余课时(课时费)及预付费用(卡金)的处置问题。经我局审核确认其方案已落实或具备充分保障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对未妥善处理学员权益擅自“跑路”的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施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档案。将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核实、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抽逃资金、恶意终止经营、重大安全事故、性侵等严重侵害学员权益行为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二、凝聚多元力量,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和支持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和自律管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并推广本领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自律公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师资培训与交流,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引入专业评估:探索委托或合作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区域内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资金风险等进行专业评估或审计。评估结果可作为我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并向社会适度公开,引导家长理性选择。
畅通监督渠道:加强与区消费者协会、街道社区、家长委员会等的沟通协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我局专门投诉电话、线上平台等)。鼓励社会公众、媒体依法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迅速核查、及时反馈、依法处置。
推广优质典型:支持专业机构等对管理规范、质量优良、信誉良好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推荐或信用背书。我局将适时组织评选或宣传优秀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质机构长期健康发展。
三、突出行业特色,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针对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培训的特殊性,我局将着重加强以下监管:
师资专业性:严查执教人员的专业资质、从业资格证明(如艺术类考级考官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等)及背景审查。
培训内容合规: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国家要求,坚决防止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变异,同时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
安全风险防控:对体育类机构,特别强化场地设施安全标准检查、高危项目(如游泳、攀岩、滑雪等)安全防护措施、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学员保险购买情况的监管。对文化艺术类机构,重点保障消防、用电、大型设备(如舞台、灯光音响)等安全。
预收费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切实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风险。
下一步,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吸收您的宝贵建议,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凝聚社会合力,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健康发展的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区素质教育提升和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希望代表能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