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215/2022-00058
  • 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9-19
  • 2022-09-21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本土企业》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金水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回复

郑俊卿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本土企业的建议》(第16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保障本土企业获取信息优先权的建议

我局已按照市、区相关工作部署,成立了辖区建筑业前十强服务专班,并建立了专班服务联络群,我局在招投标监管环节将最新的项目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专班服务群内,以供辖区十前企业获得项目信息的优先权。

二、进一步强化项目招投标时向本土企业倾斜的建议

郑州市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郑政〔2022〕19号)规定:外地企业与本土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以享受郑州市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政策支持。

关于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方面,我局将搜集辖区重点企业资质升级时急缺的项目业绩,按照需求主动对接相关项目单位,搭建沟通平台,提高企业获得相关项目信息的便利度。

三、进一步提高契约精神和服务意识的建议

    郑州市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郑政〔2022〕19号)规定: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8月1日实施)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下步我局将积极研究,在项目招投标、审批、监管等环节严格落实,并执行上级政策,使施工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四、进一步建立加强沟通联系机制的建议

按照省、市、区“万人助万企”活动安排,我局成立建筑业前十强企业服务专班,并由我局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分包,相关科室配合分包的长效服务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2017年出台有《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并于2020年出台了新的《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且每季度集中收集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后在郑州市建设信息网进行公布。

感谢您对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郑州市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092763

联    系    人:李华

抄          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委员提案委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