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晓路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职业索赔人,助力中小商家纾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职业索赔的恶意投诉举报藐视法律权威,浪费行政资源,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和行政执法秩序,恶化了经营环境,扭曲了执法形象,严重危害到了中原经济区的建设,使优化金水营商环境成为空谈。为此,无论是原先的金水区工商局,抑或是现今的金水区市场监管局,都为遏制职业索赔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早在2013年职业索赔逐渐兴起时,我局(原金水区工商局)即已敏锐的意识到职业索赔对经济发展的破坏。为应对职业索赔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局根据执法现状,针对性的出台了《应对职业索赔“三统一”的工作机制》,有效的解决了各工商所步调不一、处理意见不同、耗费大量行政资源的现状,形成了“全局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良好工作氛围。该工作机制,于2014年被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推广,为遏制职业索赔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多年来,我局更是积极探索应对职业索赔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工作方法,先后提出了针对职业索赔“集团之诉不受理”、“职业索赔不调解”、“轻微违法不处罚”、“轻微违法轻处罚”等保护经营者的相关举措以及“善总结、找技巧、尽职责、依法办”和“理清思路、正确适法、有的放矢、精准履责”的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我局的12315中心,逐渐成为全市乃至全省12315工作的标杆,常年就职业索赔的应对在省局以及郑州市各区县局授课演讲,为全市应对职业索赔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但是,全面、有效的遏制、打击职业索赔,绝非一个县区级市场监管局力所能及的。多年来,我局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河南省局、郑州市局、法院、检察院、复议办、纪检监察机关等多个部门就遏制职业索赔的工作提出我局的工作想法、工作思路和工作建议,但均未得到有效、明确的肯定。对于职业索赔,不同的机关,不同的人群,鉴于不同的角度,出于不同的目的都有不同的看法。这也正是目前对职业索赔的遏制无法形成有效合力的原因之一。这一点,从《消法实施条例》迟迟无法出台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迟迟不予修订可见一斑。
尽管如此,我们也惊喜的看到:我局的一些执法认定和法律意见,也逐渐被法院系统、复议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所认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走向了一致。更结合外地的相关工作做法,我区的职业索赔数量已经明显减少。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为企业纾困,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一、 加强教育和引导,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合法经营;
二、 继续贯彻反对职业索赔的工作原则;
三、 规范执法行为,依法适用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执法理念;
四、 督促上级机关尽快出台有关职业索赔的相关规定,为基层执法提供内部支持;
五、 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复议办、纪检监察等机关的沟通和联络,针对职业索赔形成合意,为执法工作提供外部支持。
六、 加强与公安、扫黑办等机构的沟通和联络,为打击恶意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提供线索。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请您通过您的渠道,督促《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尽快修订,以相关条文规制职业索赔,为基层执法和司法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进步编织了一张立体化的法治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