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全区非法培训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于2021年12月13日正式与区教育局交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作为“双减”工作任务之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我局肩负一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1、过渡期内管理情况。2021年12月13日——2023年2月13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处于过渡期,按照《金水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我局负责由教育局移交到的110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我局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疫情防控检查、复课验收、预收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及暑期“学转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等工作,一年多以来,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平稳过渡,未发生影响恶劣的社会舆论事件。
2、审核登记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体〔2022〕17号)、《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文广旅〔2022〕106号)和《郑州市体育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郑体〔2023〕9号)精神和要求,2023年2月14日和3月28日,我局分别启动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并对外发布公告。截至目前,共审核登记236家培训机构。
3、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证照不齐”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网格化优势,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摸排,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形成工作台账,排查出“证照不齐”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347家,联合办事处下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347份。
4、积极推动机构资金监管事宜。督促已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目前平台录入率达到100%。
5、认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今年以来,积极组织行业开展了2024年“开工第一课”专题讲座,组织召开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培训会三次,参训人员达600余人。与培训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培训机构将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公示在明显区域,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重大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检查机构200余家/次,下发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提示函60余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0余处,目前已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到位。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面临的困难
目前,金水区出台的《金水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但在日常管理中赋予我局的工作权限有限,有关非法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应由教育部门牵头开展,但我局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培训机构市场,比如说接听电话投诉及处理金水区基层网格化工作台投诉,大部分都为“无证”培训机构退费难等问题,我局也是想尽办法、克服困难积极处理协调达400家/次,已得到了家长和群众的好评反馈。另外,我们也通过“金水发布”发布了“白名单”培训机构,提醒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谨慎小心,避免家长的合法权益受损。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相应的工作权限。继续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做好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保障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学生和家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也希望委员能够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