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5-00229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5-04-10
  • 2025-04-17
关于将我区流动地摊餐饮卫生和健康管理纳入监管,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金水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黄伟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区流动地摊餐饮卫生和健康管理纳入监管,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依照职能答复如下:

一、依照职权、履职尽责。根据2018年3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食品小摊点的开办和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情况: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小摊点划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2、小摊点应当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活动;3、小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备案卡及从业人员健康证;4、食品小摊点的开办者或是组织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承担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责任。

依据职能,流动餐饮地摊是由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规划合理的经营区域,提供统一的经营场地,既保证市容整洁,又方便实行集中管理。建立规范的小摊点后,我局会及时介入,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经营活动,并将小摊点备案通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营商,快速办理。截至目前,我局共计为符合规定的62家食品小摊点办理备案证件,其中28家因春节活动结束而办理注销;另外34家仍在正常经营中,全部集中在郑州记忆油化厂创意园朱雀市集街区内。在办理相关备案时,我局属地市场监管所积极主动对接活动开办方,协调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手续,根据《条例》的规定,简化办证流程,极大的对从事食品经营的小摊点起到了办证促进作用。同时,实行“办证一条龙服务”对提供备案材料的食品小摊点经营者,现场办理小摊点备案证。获得备案证后,则统一要求开办方对经营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内容,实现对食品信息的追溯。同时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食品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关键环节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以提高安全风险的治理效率。

三、强化培训、宣传教育。通过召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下载豫食考核APP”等方式,加强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并结合相关案例对其原料清洗、进货渠道、健康管理、厨余处理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守法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合法经营能力。并要求小摊点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不超范围经营,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不掺假、造假,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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