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5-00235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5-07-11
  • 2025-07-18
关于法律服务公司的经营乱象亟待规范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金水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段学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法律服务公司的经营乱象亟待规范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规范全区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咨询公司设立审批和监管的相关规定

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国办发〔1985〕82号)的通知,明确“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必须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批准。”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公司,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2004年5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年8月,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第117号),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司发〔1990〕095号和司发通〔1992〕062号三件规范性文件,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目前司法部尚未会商市场监管总局对法律咨询公司的后续监管做出新的规定。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现行登记经营范围“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为一般经营项目明确这类经营主体不能从事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法许可的业务律师行业属于许可事项。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其经营行为需经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由其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并适时组织与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据悉,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在对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方面在进行调研,相信不久会出台相关规定。

二、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良好秩序

(一)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登记注册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做好准入登记。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做好法律咨询机构经营范围登记工作,凡不符合规范化表述要求的经营范围用语依法不予登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规范登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名称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4〕74号)要求,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在名称中,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已登记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目前全区不存在名称含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的经营主体。二是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涉及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目前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共2641家。

(二)加强广告监管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提高执法效能。重点排查写字楼、律师事务所周边等重点区域,对涉及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贿赂、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保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作用,集中执法力量,针对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所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并未被纳入《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其收费标准由市场自主调节,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企业必须将所有服务项目及对应的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保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能清晰知晓价格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价格日常监管,主要检查其对明码标价情况,要求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明确公示各项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明码标价以及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行为。

(四)强化“双随机”监管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法,推动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一是进一步完善包括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名录库,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重点突出,努力实现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科学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立足实际,推动实现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等跨部门联合抽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2024年,联合区司法局对抽取的23户法律咨询公司开展联合抽查,分别对其登记的住所、明码标价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严把准入关,依法依规登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登记。

二是会同司法部门持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广告、价格、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工作,不断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增强公众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认识。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监督!期待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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