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426/2016-00605
  • 金水区人民政府
  • 机构,职能
  • 2016-02-12
  • 2016-02-12
金水区行政复议委员会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依照“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要求,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法制局局长担任;委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经遴选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约10名,经区政府审定公布并统一发文聘任,每届任期5年。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按照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章程适时调整。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能:审查、议决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请裁决的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我区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区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