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拟订区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
负责省、市、区三级《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的分解、督查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
负责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的分解、督促、督办落实;
负责年内重大项目的督查;负责上级重大督查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负责上级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查落实;
负责区长、副区长交办事项的协调督办;
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分解和落实督办工作;
负责区政府与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