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金水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全区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区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区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审核、落实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属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指导学校信息化教学应用覆盖工作等;负责科技教育、创新教育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承办学生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学校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负责辖区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