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有关区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受委托开展区政府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及项目融资意见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二)参与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债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监测分析政府性投资基金运行工作。 (四)受委托开展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储备、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参与全区财政系统重要政策、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工作。
(六)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