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拟订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
(二)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的资产和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的资产及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重组、盘活及利用,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五)受区市政局委托,负责全区垃圾倾倒证的办理工作;做好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核算工作;做好对相关街道办事处征收奖励资金的核算、拨付工作。
(六)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