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215/2024-00039
  • 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机构职能,机构简介
  • 2024-05-31
  • 2024-06-11
郑州市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郑州市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区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承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对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算决算等工作。

(四)负责贯彻执行郑州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

(五)贯彻执行上级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辖区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六)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实施上级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政策规划;贯彻实施上级建设行业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政策;贯彻实施上级建设行业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政策。

(七)加强统筹辖区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八)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贯彻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贯彻上级部门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责任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全区房屋安全普查工作;督促危险房屋所有权人排险解危;落实上级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落实执行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贯彻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

(十三)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区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按权限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十五)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运输;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

(十八)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