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区委维护稳定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本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维护工作,对本辖区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2、掌握本辖区社会稳定情况,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党委、政府和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定期综合分析本辖区影响社会稳定情况,预测形势,提出对策,供党工委、办事处决策参考。同时报区维稳办。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时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
5、针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群体性事件,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6、组织有关方面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稳定可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
7、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排查和协调、督办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强化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
8、完成本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