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保障基本工作
1、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建档绘图并实施动态管理;
2、对辖区内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分类统计管理,建立台帐和基本数据库,做到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清楚。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
1、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和就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2、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相关就业服务;
3、为应享受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的下岗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4、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帐;
2、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
3、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监察台帐;
4、对辖区内劳动争议进行调处,并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台帐。
四、社会保障工作
1、动员、组织辖区内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动员、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丧葬补助费领取、医疗卫生和老年生活照料等项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
六、其他工作
1、宣传、解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有关问题和工作情况;
2、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