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批、年审、分配和管理工作,辖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四)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信访投诉;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认定及物业合同备案工作。
(五)负责全区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现场勘查工作;
(六)牵头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并负责工程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八)负责辖区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