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区直各业务部门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编报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对规划、项目计划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并负责呈报;组织、督促年度项目计划实施和验收,并报请上级验收;负责编报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决算;负责协调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和再投放项目的筛选、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