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2.指导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
3.指导、规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4.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
5.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
6.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