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畜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指导全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优良种畜禽的推广、普及工作。
(二)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经常性的畜禽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导全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畜牧业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动物疫病诊断、检测、检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六)负责全区畜牧技术推广、饲草饲料新技术推广及畜禽良种的推广;负责畜牧业执法监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处理、畜牧业质量监督、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畜禽有害有毒物质残留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