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办财政收支、深化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实施财政监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结合本办实际,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办党委、政府和区财政局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区对办财政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全办的预算内外收支,负责编制收支预决算草案和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按期向办政府报告工作,并组织执行。
二、负责全办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统筹管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上要坚持量入为出,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
2、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管好用好各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和上级拨付各项专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做好农业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化发展;负责财政周转金的使用和监督;
4、管好用好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和自筹资金,要按照规定划清渠道,分别管理,合理使用。
四、统管办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廉政建设。
五、负责全办粮食直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制定、补贴兑付和粮食直补资金管理。
六、负责全办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七、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八、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九、负责会计档案管理。
十、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实行财政监督,定期开展内审,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制度严肃性。
十一、负责全办劳资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三金”缴纳。
十二、承办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