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
1、贯彻执行上级综治委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各社区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综治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组织开展综治的创建、达标活动。
6、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综治工作的其他事项。
信访、维稳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区委维护稳定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本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维护工作,对本辖区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2、掌握本辖区社会稳定情况,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党委、政府和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定期综合分析本辖区影响社会稳定情况,预测形势,提出对策,供党工委、办事处决策参考。同时报区维稳办。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时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
5、针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群体性事件,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6、组织有关方面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稳定可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
7、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排查和协调、督办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强化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
8、完成本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察
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社区、村(组)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3、做好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
4、及时上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和伤亡事故信息,积极配合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做好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协调工作。
5、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6、督促辖区单位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7、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单位员工及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