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全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资质,操作是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是否合规,对医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全区范围内无证非法行医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全区范围内7类28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查发证、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等,并现场监测。
(五)负责全区范围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监管工作,包括新建或扩建二次供水的审查和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等。
(六)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宣传。
(八)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九)对消毒产品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十一)对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十二)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